关于恢复征收煤炭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- 加密货币所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
2026-04-16交易所,交易所排名,交易所排行,加密货币是什么,加密货币交易平台,加密货币平台,币安交易所,火币交易所,欧意交易所,Bybit,Coinbase,Bitget,Kraken,全球交易所排名,交易所排行
号)、《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渝价发号)以及市物价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土房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地税局、市煤管局、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《关于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》(渝价发号)规定,现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、抵扣办法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应对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,合理配置煤炭资源,依法向煤炭生产企业和个人、承担市内电煤供应的经营企业征收的专项基金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和个人、承担市内电煤供应的经营企业均应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。
二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煤炭生产企业实际销售量征收,自2011年1月1日起其征收标准按渝价发[2010]454号文件规定执行。对洗精煤、焦煤生产企业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时,如原煤环节已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,应作相应抵扣。
三、煤炭生产企业和个人直接向市内火力发电企业销售煤炭、向承担市内电煤供应的经营企业销售煤炭,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凭销售发票载明的数量予以抵扣。
承担市内电煤供应的经营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定期审核认定公布,报市地税局、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。
四、承担市内电煤供应的经营企业向市内火力发电企业销售煤炭,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凭电煤销售发票载明的数量予以抵扣;销售除市内电煤以外的煤炭,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按渝价[2010]45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五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本市销售从市外购进的煤炭,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凭购货发票载明的数量予以免征。
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 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投诉举报电线


